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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赛事相关法规有哪些_足球赛事相关法规有哪些内容
zmhk 2024-08-21 人已围观
简介足球赛事相关法规有哪些_足球赛事相关法规有哪些内容 谢谢大家给我提供关于足球赛事相关法规有哪些的问题集合。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回答每个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资源和参考资料,以便大家进一步学
谢谢大家给我提供关于足球赛事相关法规有哪些的问题集合。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回答每个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资源和参考资料,以便大家进一步学习和了解。
1.我国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
2.足球的规则
3.正规足球比赛开球时有什么规定?
4.请帮我列举一下01年到06年相关的体育法律,谢谢~~
5.足球比赛中有哪些规则?
6.足球运动员应遵守哪些规则
我国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
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5年8月29日,经过8年反复酝酿,8年艰苦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终于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
《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一项空白,而且标志着中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2008年8月29日正是《体育法》颁布十三周年,也正逢北京2008年奥运会刚刚胜利闭幕。
扩展资料:
总体说来,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最大不足就是内容相对宽泛,缺乏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等。如没有对公民及其体育权利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表述,权利保障机制严重缺失;体育纠纷越来越多,但是纠纷解决机制明显缺位;目前,体育事业正逐步走向市场化,而体育市场却是无法可依、管理混乱。
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难有一个准确定位和协调机制;体育事业特别是全民体育事业缺乏充足的资金保障等。对于在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 些问题,都亟需通过修改、完善现行的《体育法》来加以解决。
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已经对中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进一步发展繁荣产生了积极影响,特别是对我国的体育事业的发展更是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这个背景之下,借奥运东风,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的《体育法》,与时俱进,自当时不我待。
中国现行《体育法》应该逐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明确界定竞技体育运动员的法律身份,明确运动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运动员的运动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规范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退出机制。
规范体育无形资产的商业性使用行为,使“刘翔们”及“足球”的类似问题,有规范的法律操作标准和处理依据。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足球的规则
11人制足球规则
一.球场
(1)面积:
球场必须是长方形,它的长度,不能超过一百三十码,也不能短于一百码;它的阔超
过一百码,也不能短于五十码。(国际比赛的球场,长度为一百一十码至一百二十码,阔度为七十码至八十码。)无论任何情形,长度必须大于阔度。
(2)界线:
比赛球场必须有清晰的界线,线宽不得超过五英寸(12公分),也不能有V字形的凹沟。两边较长
的线,叫做边线;两端较短的线,叫做端线(或球门线)。 在球场的四角,应各竖一平顶的小旗
杆一支,旗竿的高度不得低于五英呎(一公尺五十公分);又在球场中线的两端外,至少距边线一
码的地方,也应各竖同一式样的旗竿一支。 中线应横过球场,球场的中央应划有清晰的一点,且
应以这一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划一圆圈。
(3)球门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球门)上,各距球门柱六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六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
成直角,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
面,名为球门区域。
(4)罚球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上,各距球门柱十八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十八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成直角,
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面,名为罚
球区域。 在球门线中央距场内十二码处,各作一清晰的记号,这就是罚十二码球的罚球点。以每一
罚球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在罚球区外划一圆弧。
(5)角球区域:
以每一角旗竿竖立点为圆心,一码长为半径,在球场内划一个圆的四分之一。
(6)球门:
球门应设在两端线的中央,并须有两根直竖的柱子,上架一横木,两门柱到角旗的距离应相等。
两门柱相距为八码(从柱的内方量起),横木的下方距地面为八英尺。门柱和横木的宽度应相同。
门柱和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不得超过五英吋(12公分)。 门后可装一网,接连于门柱,横木及
地面,但这网应妥为撑持,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余地。
◎球网可用大麻,黄麻或尼龙线编成,但尼龙化学纤维的绳子,不能比大麻或黄麻编的细小。
国际足协规则小组决议
(1)国际比赛球场最大面积为:长度一一0公尺、宽度六四公尺。
(2)各国足球协会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的面积,布置球场。在举办国际比赛时,必须于赛前,将比赛
地点及球场面积,通知客队的国家足球协会。
(3)国际足球协会规则小组,已同意规则中所用的英制与公制对照如下:
一百三十码……….一百二十公尺
一百二十码……….一百一十公尺
一百一十码……….一百公尺
一百码…………….九十公尺
八十码…………….七十五公尺
七十码…………….六十四公尺
五十码…………….四十五公尺
十八码…………….十六公尺五十公分
十二码…………….十一公尺
十码……………….九公尺十五公分
八码……………….七公尺三十二公分
六码……………….五公尺五十公分
一码……………….一公尺
八英尺…………….二公尺四十四公分
五英尺…………….一公尺五十公分
二十八英寸……….七十一公分
二十七英寸……….六十八公分
五英寸…………….十二公分
四分之三英寸…….一点九公分
二分之一英寸…….一点二七公分
八分之三英寸…….一公分
(4)端线的宽度,应和球门柱及横木的厚度相同,因此球门柱内外边的 线应是一样宽。
(5)为了划球门区域及罚球区域,在端线上量的六码及十八码的距离, 必须从球门柱的内方量起。
(6)球场的面积,包括场内各区域界线的宽度在内。
(7)所有的比赛,应依照足球规则供给标准设备,特别是国际比赛,尤应注意皮球的圆周及其它设
施。若有不合标准的设备,必须向国际足球总会报告。
(8)根据比赛规则进行的球赛,如困横木脱落或折断,应即停止比赛,甚至将这场比赛取销,除非
横木已装回原来的位置,或新安装的横木对球员已无危险性。不能用绳子来代替横木。 在友谊
比赛中,经双方同意,可以用没有横木的球门继续比赛,但应将已坏的横木移去,使对球员不
致发生危险。在这种情形下,可用绳子来代替横木,如果不用绳子,皮球从门柱之间全部越过
端线,裁判员认为是在横木下面穿过时,他应判为胜一球。 球赛的从新开始,应由裁判员在球
赛停止时,皮球所在地坠球继续比赛。
(9)各国足球协会可在规则第一章规定的范围内,对横木及门柱的厚度,阔度的最大量与最小量作
适当的规定。
(10)门柱及横木必须用木材,金属或随时经国际足协规则小组认可的物质做成。它的形状可以是
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半圆形或椭圆形。不可用其它物质将门柱及横木做成其它的形状。
(11)于国际比赛前,加插「序幕赛」,须于比赛当天由两国协会代表,及担任该场国际比赛的裁
判员,审察当时场地情形来作决定。
(12)国家足球协会,特别是主办国际比赛的协会,必须限制摄影人数,并在距球门线外不超过十
公尺的地方,划一至少两公尺长的线,距角旗竿的距离大致相等,应禁止摄影人员超过这界
线,更应禁止使用闪光灯。
二、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70公分(28吋),不得少于68公分(27吋)。球 的重量,在比赛开
始时,不得超过450公克(16盎司),不得少于410公 克(14盎司)。 球的气压,在海平
面为0.6至1.1大气压力(每平方公分 600公克至1100公克=每平方吋8.5磅至15.6磅)。
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 在球门区内,则坠球
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如果不是在比
赛中,如中场开球、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掷球入场时,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正式比赛中,只允许使用符合规则第二章条文规定的球。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管辖的比赛,所使用的足球必须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正式的「国际足总核准合格」(FIFA APPROVED)标志。
正式的「国际足总检验合格」(FIFA INSPECTED)标志。
「国际比赛球标准」(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证明。
足球上附有这些标志,表示正式通过检验,除了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规格,并且符合各种标
志的技术规格。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必须由国际足总理事长核定。执行检验的机构由国际足总核准。
各国家足球协会的比赛可规定使用有这三种标志之一的足球。其它所有比赛使用的球,必须都符合
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决议2
国际足总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及各国家足球协会管辖的比赛,比赛使用的球不可有商业,除
了竞赛及主办单位的徽章及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商标。竞赛规程可规定这些标志的大小及数量。
三、球员人数
球员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对抗,每队上场球员不可多於11人,其中一人是守门员。 如果任何一队少於7人,不可开始
比赛。
正式比赛
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管辖下,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每一队最多可替换3名球员。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规定可以提名几位替补球员。替补球员名单可填3人,最多7人。
其他比赛
其他比赛,最多可替换5名球员,并且必须依照下烈规定:
相关球队同意最多可替换几人。
在比赛开始前通知裁判。
如果未通知裁判,或在比赛开始前未作出决定,则替换球员不可多於3人。
所有比赛
所有比赛的替补球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送交裁判。替补球员未在比赛开始提出名单,不得替补上场比赛。
替换球员程序
替换比赛球员,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替换球员之前应先通知裁判。
替补球员应等到被替补球员已离开球场,并得到裁判的许可信号,才可进入球场。
替补球员应在比赛暂停时,只可由中线进入球场。
当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
完成替换时,替补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替补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分。
已被替补离场的球员不能再上场比赛。
所有替补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更换守门员
任何球员都可以和守门员交换位置,并且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更换位置前应先通知裁判。
在比赛停止时进行更换位置。
违规及罚则
如果一替补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入球场:
停止比赛。
警告该替补球员并举黄牌,并且必须离开球场。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
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如果一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与守门员交换位置:
继续比赛。
当球不在比赛中时,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对本章规则的其他违规:
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
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
球,则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的地点。
球员及替补球员判罚离场
球员在比赛开始前被判罚离场,可以从已提名的替补球员中替补一人。替补球员被判罚离场,不论是在比赛
开始前或是在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替补。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依据规则第三章的规定,每一队球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家协会决定。 国际足总理事会的意见,
如果有任何一队球员少於7人,不应继续比赛。
决议2
在比赛中,教练可向球员传达技术性的指示。在划有技术区域的球场,教练及其他球队职员必须在技
术区域内,随时约束言行。
四、球员装备
安全性
球员不得穿戴对自己或其他球员有危险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球员必要的基本装备包括:
运动衫或衬衫。
短裤-如果在短裤里面穿紧身裤,紧身裤的颜色要与短裤的主要颜色相同。
长袜
护胫
球鞋
护胫
全部覆盖在长袜内。
用合适的材料制成(橡胶、塑胶或类似材料)。
具有相当程度的保护作用。
守门员
每一名守门员球衣的颜色,要与其他球员、裁判及助理裁判服装的颜色不同。
违规及罚则
凡是违反本章规则:
不必停止比赛。
裁判应指示违反规则的球员离开球场穿戴符合规则的装备。
违反规则的球员应在球不在比赛中时离开球场,除非该球员的装备已经符合规则。
任何球员离开球场调整装备,未获得裁判允许不可再进场。
裁判允许球员再进场之前,应先检查其装备是否符合规则。
只有当球不在比赛中时,才可允许球员再进场。
一球员因违反本章规则离开球场,他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场(或再进场),应被警告并举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犯规球队的对方球员,在裁判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
近犯规位置的地点。
五、裁判
裁判的授权
一场比赛由一位裁判控管全场。裁判对於被指派的比赛,有资格全权执行规则。
权力及职责
执行规则。
与助理裁判(及预备裁判)合作控管比赛。
确定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确定球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担任比赛计时,并记录比赛事件。
因为违反规则的任何事情,有权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因为场外的任何干扰,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认为球员严重受伤时,停止比赛,确实将受伤球员抬出球场处理。
认为球员只是轻微受伤时,继续比赛,直到球不在比赛中,才去处理。
确实执行任何球员受伤流血一定要离开球场。受伤球员必须已经停止流血,并获得裁判允许进场
的信号,才可进场。
当继续比赛将使被犯规的球队获得利益时,继续比赛不处罚犯规。如果预期的得益未发生,则判
罚先前的犯规。
一球员在同时有一种以上的犯规,应处罚较严重的犯规。
球员有被警告及判罚出场的犯规时,应予以处罚。裁判不必立即采取处罚行动,但是当球脱离比
赛时,必须予以处罚。
球队职员不能以负责任的态度约束言行,应予处罚。裁判有权驱逐球队职员离开球场及球场四
周。
对於裁判未看见的事件,依据助理裁判的意见采取行动。
确定没有未经允许的人进入球场。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向有关单位提出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球员或球队职员采取处罚行动的指控,以及在比赛
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生的任何其他事件。
裁判的判决
裁判对於比赛事实的判决即为最后决定。
只有当裁判发觉判决错误或决定采纳助理裁判的意见,假如还未重新开始比赛,裁判可以更改判决。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裁判(适用於助理裁判或预备裁判时亦同)对於以下情况不必担负责任:
球员、职员或观众的任何伤害。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害。
任何个人、球会俱乐部、公司、协会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损失。
是由於或可能由於裁判依据规则,或是裁判为了主持、进行及控制比赛 而采取正常程序,所作的决
定而造成。
裁判的决定可能包括:
依据球场或球场周围或天气等条件,决定允许或不允许进行比赛。
因为任何理由决定放弃比赛。
对球场设备或比赛使用器材的决定,包括球门柱、球门横木、角旗杆和球。
因为观众干扰或看台区域的任何事件,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
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而允许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允许或不允许球员穿著某种衣服或装备。
决定(这可视为裁判的职责)允许或不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球队或球场职员、警卫人员、摄影记
者或其他媒体人员)在球场附近。
依据规则,或依据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联盟、国家协会、球会联盟的法规或比赛的竞赛规程,
执行职务所作的任何决定。
决议2
正式比赛指派预备裁判(第四裁判)时,预备裁判的角色与职责必须依照国际足球总会理事会的规定
执行。
决议3
比赛事实应包括是否进球与比赛结果。
七、比赛时间
上下半场
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经过裁判与两队的同意才可另行决定比赛时间。任何更改比
赛时间的协议(例如因为光线太暗,减少上下半场时间各为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作成决定,并且必须符
合竞赛规程
半场休息时间
球员有权要求半场休息时间。
半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明文规定半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获得裁判同意,才可更改半场休息的时间。
补足消耗时间
上下半场由於下列原因而消耗的时间都要补足:
替补球员。
察看受伤球员。
搬运受伤球员离开球场接受治疗。
延误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补足消耗时间由裁判全权决定。
罚球点球
上下半场结束时或加时比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允许延长比赛时间至踢完罚球点球为止。
加时比赛
比赛的竞赛规程可规定,和局时加时比赛,加时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亦适用於加
时比赛。
腰斩比赛
被腰斩的比赛应重赛,除非比赛的竞赛规程另有规定。
八、开始比赛及重新开始比赛
赛前措施
掷钱币决定球队选边。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决定上半场攻那一个球门。另一队中场开球开始比赛。
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在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下半场比赛时,两队交换场地,进攻另外一边的球门。
中场开球
中场开球是开始比赛或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之后
在下半场开始时
在加时比赛的上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直接进入球门,可算进球。
程序
全部球员都在已方的半场内
开球球队的对方球员,在球进入比赛中之前,都必须距离球至少9.5公尺(10码)。
球静止在球场的中央点上
裁判发出信号
当球向前踢动时,球即进入比赛中。
在球触及其他球员之前,开球球员不可第二次触球。当一队进球之后,由另一队中场开球。
违规及罚则
如果开球球员在球触及其他球员之前第二次触球:
判由对方球队在违规发生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
对中场开球程序的其他违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当球在比赛中,由於规则中未规定的任何原因,须要暂停比赛时,以坠球的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程序
裁判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
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球的位置的地点。当坠球触地,比赛即重新开始。
违规及罚则
重新坠球:
如果在球触地之前,有球员触球。
如果球触地后,未触及球员,球即弹出球场。
特别情况
防守球队在已方的球门区内踢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进攻球队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
的点。比赛暂停后,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平行
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正规足球比赛开球时有什么规定?
足球的规则包括:比赛时间、比赛人数、比赛得分、犯规与处罚。一、比赛时间
足球比赛分为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中间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如果比赛结束时两队得分相同,可以根据赛事的规定进行加时赛或点球大战来决出胜负。加时赛每半场15分钟,如果加时赛后仍然平局,则进行点球大战。
点球大战每队轮流由五名队员在对方球门前11米处罚点球,哪队进球多哪队获胜。如果五个点球后仍然平局,则继续轮流罚球,直到有一队多进一球为止。
二、比赛人数
每支队伍上场比赛的人数不得超过11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守门员是唯一可以在本方禁区内用手接触球的人。如果一队的场上队员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或继续进行。每支队伍可以根据赛事的规定进行一定次数的换人,换人时必须得到裁判的许可,并在中线附近进行。
三、比赛得分
比赛的目标是将球射入对方球门,当球的整体越过两个球门柱之间的端线并低于横梁时,即为进球。进球一次得一分。比赛结束时得分多的一方获胜,如果两队得分相同或都没有得分,则为平局。
四、犯规与处罚
球员在比赛中必须遵守足球的精神和规则,不能用暴力或危险的方式阻碍对方或伤害自己或他人。如果裁判认为某个球员犯规,可以根据犯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判罚任意球、点球、角球、界外球、球门球等,并给予口头警告、黄牌警告或红牌罚下等处罚。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直接任意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间接任意球必须经过至少两名队员触及后才能射门得分。点球是当守方在本方禁区内犯下直接任意球犯规时,由攻方在对方禁区前11米处罚出的直接任意球。
罚点球时,除了罚点球者和守门员外,其他所有人都必须站在禁区外并距离点球点至少9.15米。角球是当守方将球踢出自家底线时,由攻方在距离出界处最近的角旗区内踢出的直接任意球。角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界外球是当任何一方将球踢出边线时,由对方在出界处用双手将球从头后掷入场内恢复比赛。掷界外球时必须面向场内,两脚都必须有一部分接触边线或边线外。
球门球是当攻方将球踢出对方底线时,由守方守门员在本方禁区内任意地点踢出的间接任意球。球门球不能直接射门得分。
五、越位与越位犯规
如果某个球员在比赛中处于比第二接近对方端线的对方球员和球更接近对方端线的位置时,即为越位位置。处于越位位置并不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只有在己方触球或持球时,并且裁判认为他影响了比赛、影响了对方球员或试图从越位位置上获得利益时,才会被判越位犯规。
请帮我列举一下01年到06年相关的体育法律,谢谢~~
足球比赛规则大全 足球比赛规则大全,足球是全球体育界最具影响力的单项体育运动,而且足球的规则相对于其他运动来说也是有着更多的规则,感兴趣来看看足球比赛规则大全及相关知识。 足球比赛规则大全1 一、足球比赛场地规则 球场必须为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其中,长度为19-120米,宽度为45-90米;在国际比赛中,长度为100-110米,宽度为64-75米;世界杯的长度为105米,宽度为68米。 二、足球赛用球规则 竞赛用球是一种球体,其外壳由皮革或其他经授权的材料制成,其结构内不得使用对运动员有害的材料。它的周长不超过70厘米(28英寸),不短于68厘米(27英寸);比赛开始时重量不超过450克(16英两),不少于410克(14英两) 三、足球比赛队员人数规则 两个参赛球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每一个球队都得有一个守门员。 每一队在比赛时可有1-2个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则可以有5个替补。 经裁判同意,可在比赛暂停期间由替补队员替换队员。 只有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可以上场。 未经裁判的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四、足球比赛时间规则 游戏分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例外情况由裁判及双方同意,除非双方同意。所有更改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灯光不足每半场减少至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制定,并且遵守比赛规则。 在中场休息,中场休息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比赛规则必须明确规定中场休息时间。中场休息时,须经裁判同意方更改。 五、足球赛罚点球规则 判罚应该从罚球点踢出,并且必须明确裁判。打球时,除主罚队员与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应在该罚球区及比赛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处。在球被踢出之前,对方守门员必须站在两个门柱之间(两脚不能移动)的球门线上。裁判必须把球向前踢出,另一名队员踢或触球之前,不得再触球。在回旋过程中,球滚到球的圆周距离内。罚点球可以直接得分。 在一场比赛中执行罚球点球,以及在半场准全场比赛结束后延长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球触到任何一个或两个门柱;或触到横木;或触到守门员;或触到门将;或连续碰到门柱、横木或守门员,并应被判为胜一球。 六、足球赛越位规则 进攻队员如球比对方球门线更近,即处于越位位置。除以下情形外 这名球员位于本方半场内;至少有对方球员两名比对方球员更接近对方球门线。 裁判员认为,当运动员在某一脚踢或触球的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裁判认定其有以下行为: 干预比赛或干扰对方;试图从一个越位的位置中获得好处。 以下情况,队员不得被判为越位: 球员只是处于一个简单的越位位置,球员直接接球,角球,或者在界外的'投掷。 球员被判罚越位时,裁判应判定对方球员在越位位置踢间接任意球。若该球员越位于对方球门区内,则次任意球可在球门区任何位置进行越位。 七、足球赛犯规规则 运动员有意违反以下九种行为之一者: 一脚踢或试图踢对方球员。 绊倒对方球员,即在对方的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倒或企图绊倒对方。 跳向另一名队员。 猛烈地或者有危险地撞击对方队员。 除另一方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持球,推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总结;足球比赛规则由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制定并修改,是正规足球比赛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16.5(18码)米,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才是罚球区。 足球比赛规则大全2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可为真草球场或人造草球场,但人造草场地颜色必须为绿色。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并带有标记线,所有标记线为同一尺寸,且不得超过12厘米宽,所有标记线所占据空间为比赛场地内部。两条较长边界线称作边线,两条较短边界线称作底线。比赛场地由中线分为两个等面积部分,中线为两边线中点连线。赛场中心点为中线中点,以中心点为圆心,中点周围围绕着半径为9.15米的环线。 场地为长方形,边线长90米至120米,底线长45米至90米,边线必须长于底线。国际A级足球比赛场地为长100米至110米,宽64米至75的长方形。 足球球员 足球比赛由两队进行,除后备球员外,每队最多同时有11名球员参赛,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每队最少球员数量为7人。全部球员中只有守门员可以在比赛中于本方禁区内用手及上肢接触足球,而足球队员不可以用手和上肢接触足球。 球员装备 球员至少应佩戴如下装备:上衣、短裤、袜子、鞋与护腿板。其中上衣必须有袖,两队球员应穿着可互相区分并可与裁判区分的球衣,而且守门员上衣必须与包括比赛官员内的所有人员上衣明显不同以便区分。如果穿着内衣,其颜色应与其外部衣物颜色相同,守门员可以穿着长裤进行比赛。护腿板必须全部被球袜包裹,其材料可为橡胶、塑料或类似材料,并可提供适当的保护。 禁止使用“任何可能伤害他人或自己的装备(包括任何种类的珠宝首饰)”。比赛规则并没有要求鞋必须为足球鞋。护腿板必须全部被球袜包裹,其材料可为橡胶、塑料或类似材料,并可提供适当的保护。 足球裁判 一场比赛由一名指定的主裁判进行控制,他拥有为维护该场比赛符合足球比赛规则所需的一切权力。主裁判关于比赛的判罚(包括是否进球和比赛结果),都是最终判罚。 主裁判只有在自己意识到判罚错误,或经助理裁判(或第四官员)提醒自主判断后,在未恢复比赛或未结束比赛时,才可以对判罚做出修改。 坠球又称之为“抛球”。是足球裁判员为恢复比赛采用的一种方法。 比赛时间 除得到裁判及两队同意外,比赛持续时间为两个等长的半场,每半场为45分钟。任何更改比赛持续时间的协议应在比赛之前确定,并不得与赛会规则相冲突。中场休息,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因换人、评估伤员、处置伤员及其他是由损失的比赛时间将进行补时,补时时间由裁判把握。 如在任一半场结束时发生点球或重罚点球,则比赛持续至点球罚球结束。 比赛开始 比赛开始前将进行掷硬币,掷硬币获胜一方可挑选上半场进攻的球门,另一方获得上半场开球权,下半场时开球前互换攻守方向,并由上半场时掷硬币获胜一方开球。开球为比赛开始与比赛重新开球后、下半场时比赛开始、加时各阶段开始。开球时射门进球有效。 开球顺序如下:双方球员必须在自己防守方向半场,非开球方球员距离足球至少9.15米,开球时球必须静止于球场中心点,开球前必须得到主裁判信号,向前开球后比赛开始,开球球员在其他球员触及足球之前不得二次触及足球。在进球后开球时,开球方为失球一方。 坠球是当比赛进行中,由裁判因比赛规则中未涉及原因停止比赛后重新开始比赛的方式。 活球与定位球 当球整体越过端线或边线时,或比赛由裁判中止时,为定位球。除定位球外其他时间球为活球,包括球与球门柱、球门梁、角旗反弹后落回场地的.情况,及球与球场内主裁判或助理裁判反弹的情况。 得分 在没有违反任何比赛规则时,球整体低于球门横梁越过两球门柱间端线,进攻球队得分。比赛结束时得分多的球队获胜,如果两队得分相同或均未得分,比赛为平局。 越位 如果球员处于“较第二接近对方端线的对方球员及球更接近对方端线的位置”时,他处于越位位置。处在越位位置上并不犯规。 以下情况球员不处于越位位置:球员处于己方半场;球员与第二接近对方端线的对方球员处于同一端线平行线上;球员与最后两名对方球员处于同一端线平行线上。 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只有在己方触球或持球并且裁判认为越位位置球员有以下行为时才会被判处越位犯规:影响了比赛;影响了对方球员;试图从越位位置上获得利益。 从以下情况下接球不构成越位:球门球;界外球;角球;反越位。 裁判员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足球比赛规则大全3 一、比赛场地规则足球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 场地长 90~120米,宽45~90米。世界杯比赛场地为105米×68米,非正式比赛可因地而宜。 二、比赛用球规则比赛用球应为圆形 用皮革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球的周长为68~70厘米,重量为410~450克,压力为0、6~l 、1个大气压。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 三、比赛人数及装备规则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 其中必须有1名守门员,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每场比赛每队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任何其他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但须事先通知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上场队员不得穿戴可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员。 四、越位规则 (一)判罚越位的三个因素 1、 位置因素 攻方队员在对方半场,处于球的前面,而对方防守队员不足两名时,该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2、时间因素 同队队员向他传球的一刹那,该队员前面的防守队员不足两名时,即属越位。 3、行为因素该队员正在干扰比赛、正在干扰对方或者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时,判其越位。 (二)如何判罚越位 1、当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刹那,裁判员认为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主动地干扰比赛、干扰对方队员、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应判其越位。 2、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而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掷界外球、裁判员坠球不应判罚越位。 五、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一)下列情况下判罚直接任意球以上肢动作(推、打、拉、扯对手或故意手球)、下肢动作(踢、绊、铲人或故意挑向对方),以及从背后冲撞或向对方吐唾沫,都应判罚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防守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有上述一项行为之一者应判罚球点球;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有反上述一项行为之一者都应判罚点球。 (二)下列情况下判罚间接任意球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具有危险性。 2、当球不在队员控制范围内时,该队员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冲撞对方。 3、队员不去踢球而阻挡对方队员。 4、冲撞守门员。 5、守门员违例。 (1)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2)行走4步以上虽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的对方队员触球前,再次用手触球。 (3)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4)延误比赛时间。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三)下列情况下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比赛开始后,队员擅自离场或重新进场,而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 2、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3、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4、有不正当行为者。 (四)下列情况下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1、有暴力行为者。 2、严重犯规者。 3、用污言秽语进行辱骂者。 4、经黄牌警告后,又出现第二次可警告的犯规。
足球比赛中有哪些规则?
现行有效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85件)
一、规章(108件)
综合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国家体委关于举办国际国内 国家体委 1987.11.12
大型体育活动的规定
2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1.8.10
3 牵引升空伞运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6.11.26
4 动力伞运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6.11.26
5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7.7.8
6 国家体委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 国家体委 1997.11.24
暂行规定
7 体育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1999.5.25
8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 2000.11.10
暂行办法 民政部
群众体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委 1992.9.23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2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国家体委 1993.12.4
3 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试行) 国家体委 1996.7.2
4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试行) 国家体委 1997.11.21
5 ★全国田径业余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 国家体委 1998.3.26
6 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2000.9.1
竞技体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仲裁委员会条例 国家体委 1982.7.29
2 ★国际裁判员和国家级裁判员考核办法(草案)国家体委 1984.5.21
3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国家体委 1984.12.31
4 ★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 国家体委 1986.2.20
5 ★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工作条例 国家体委 1986.3.1
6 ★国家体委优秀运动队工作条例(试行) 国家体委 1986.11.1
7 ★授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 国家体委 1987.4.1
运动奖章的暂行办法
8 国家体委对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做出 国家体委 1989.3.30
突出贡献单位的奖励试行办法
9 体育运动全国纪录审批制度 国家体委 1989.5.30
10 ★全国体育运动单项竞赛制度(试行) 国家体委 1989.6.11
11 体育运动学校办校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国家教委 1991.7.8
12 关于悬挂滑翔员和伞翼滑翔员 国家体委 1992.6.28
运动证书的暂行规定
13 ★国家田径队教练员、运动员 国家体委 1993.12.20
确定和公布试行办法
14 ★关于我国体育运动项目统计世界冠军、 国家体委 1995.12.10
奥运会冠军(金牌)的管理办法
15 ★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6.6.7
16 全国城市运动会申办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1998.5.21
17 ★全国运动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 1998.10.22
18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体育总局、教育部 1999.2.4
19 全国体育竞赛最佳赛区和优秀 国家体育总局 1999.3.18
赛区评选实施办法
20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命名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1999.9.28
21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 1999.11.22
22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 2000.3.16
体育经济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卫生部、国家体委 1985.7.11
2 ★关于聘请裁判员酬金的规定 国家体委、财政部 1985.7.17
3 ★关于进口体育器材设备工作的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1988.7.11
4 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专项资金 国家体委 1989.5.11
追踪反馈责任制度
5 ★关于国家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 国家体委 1989.6.5
运动服装(专用服装)发放标准及其
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6 ★关于国家体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单项 国家体委 1989.6.12
体育协会通过体育广告、社会赞助
所得的资金、物品管理暂行规定
7 ★体育器材设备审定办法 国家体委 1989.6.28
8 国家体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国家体委 1991.10.10
试行办法
9 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1.12.6
10 ★《关于国家体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单项 国家体委 1992.3.12
体育协会通过体育广告、社会赞助所得的
资金、物品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11 体育训练基地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2.6.11
12 ★国家体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2.9.15
13 国家体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国家体委 1992.9.16
包干责任制办法
14 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财政部 1996.3.6
15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预算定额补助办法 财政部、国家体委 1996.3.25
16 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 国家体委 1996.7.5
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
17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部、国家体委 1997.6.11
18 ★关于专项体育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1998.3.1
19 体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体育总局、财政部 1998.9.1
中国人民银行
20 ★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1998.9.8
21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固定 国家体育总局 1999.10.1
资产管理办法
22 体育**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1999.11.15
23 全国体育高水平后备力量专项经费 财政部、体育总局 1999.11.24
管理办法
24 全国体育场地维修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体育总局 1999.11.24
25 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 公安部、体育总局 2000.1.3
26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2000.3.1
劳动人事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教练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国家体委 1988.2.29
2 国家体委关于运动员受聘到国(境)外 国家体委 1989.5.31
参赛的若干暂行规定
3 国家体委关于授予“体育工作荣誉奖章” 的规定 国家体委 1989.9.22
4 国家体委关于授予“体育事业贡献奖” 的规定 国家体委 1989.10.4
5 国家体委关于授予“体育工作贡献章” 的规定 国家体委 1990.4.10
6 ★国家体委关于公派援外教练人员 国家体委 1990.11.6
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7 ★国家体委关于援外教练人员的配偶 国家体委 1990.11.16
出国探亲的暂行规定
8 ★国家体委关于公派出国(境) 国家体委 1992.3.12
体育技术人员的管理暂行办法
9 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实施办法 国家体委、人事部 1996.6.2
10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国家体委、人事部 1996.7.3
11 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 国家体委 1997.4.10
12 ★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生活待遇及其它规定 国家体委、财政部 1997.4.30
13 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委 1997.11.20
14 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1998.7.15
15 国家体育总局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2000.6.27
体育科技、教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体育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管理条例(暂行) 国家体委 1987.2.25
2 ★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条例(暂行) 国家体委 1987.2.25
3 ★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国家体委 1987.12.11
4 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1989.5.19
5 全国体育学院竞赛工作规定 国家体委 1991.1.19
6 国家体委系统成人统考工作暂行办法 国家体委 1991.2.23
7 ★运动员使用运动营养补品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委 1993.5.10
8 国家体委体育社会科学、软科学研究项目 国家体委 1997.4.10
管理办法
9 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1998.9.10
10 ★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 国家体育总局 1998.12.31
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
体育宣传、外事、监察、审计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1 出国体育团队组队工作规定 国家体委 1983.7.22
2 ★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自筹经费 国家体委 1983.8.15
进行对外体育活动问题的规定(试行)
3 ★关于统一发布重要体育新闻的规定 国家体委 1984.5.7
4 ★关于加强对外国和港澳地区电视采访 国家体委 1985.7.12
管理的暂行规定
5 ★体育团队出访纪律补充规定 国家体委 1986.6.19
6 监察部驻国家体委监察局受理国家体委 国家体委 1990.6.15
系统行政监察案件立案试行办法
7 ★体育外事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国家体委 1995.3.1
8 ★国家体委系统审计工作规定 国家体委 1996.6.21
9 ★大型运动会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1996.11.11
10 关于加强体育外事出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1999.4.23
11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2000.5.18
其它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1 ★国家体委安全工作奖惩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1980.6.24
2 国家体委关于治安防范工作的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1986.8.4
3 ★国家体委防火责任的规定 国家体委 1987.4.25
4 ★全国体育系统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办法 国家体委 1988.7.22
5 国家体委关于催办查办工作的规定 国家体委 1989.2.28
6 ★体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 国家体委 1990.5.26
具体范围的规定 国家保密局
7 ★近现代体育文物征集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5.6.13
8 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1998.6.23
9 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1999.10.14
10 国家体育总局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1999.10.14
二、规范性文件(77件)
综合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国家体委关于加强体育理论建设的决定 国家体委 1987.2.24
2 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 国家体委 1993.5.24
3 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 国家体委 1997.1.22
4 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 国家体育总局 1999.6.28
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
5 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2000.7.12
6 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 国家体育总局 2000.12.15
7 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2001.9.24
8 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2001.10.12
9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 2001.10.19
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10 关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 2002.11.18
群众体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开放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5.2.25
2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 国家体委、国家教委 1997.4.2
民政部、建设部、文化部
3 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1999.10.28
4 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 公安部、教育部 2000.7.27
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5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体育总局、教育部 2000.7.28
6 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教育部 2000.8.29
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体育总局
文明办、全总、团中央、全国妇联、中残联
7 中国体育**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2000.9.18
8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和操作 信息产业部 2001.2.1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9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 体育总局、全总、国家 2001.2.12
计委、教育部、科技部、
民委、民政部、财政部、
农业部、卫生部、统计局
10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 国家体育总局 2001.8.14
(2001-2010年)规划
11 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 体育总局、农业部 2002.4.12
12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教育部、体育总局 2002.7.4
实施办法
13 关于加强体育**公益金援建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 2002.7.27
监督管理的意见
竞技体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 国家体委 1986.2.20
2 ★国家体委关于争取赛风根本好转的决定 国家体委 1986.4.15
3 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 国家体委 1986.5.8
4 ★国家体委关于加速发展田径运动的决定 国家体委 1988.7.10
5 ★关于我国运动员创造的世界纪录、 国家体委 1989.5.30
亚洲纪录和全国纪录管理办法
6 《体育运动全国纪录审批制度》第二条中 国家体委 1989.10.9
有关设立全国纪录问题的实施细则
7 ★关于开展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国家体委 1996.3.15
评估工作的通知
8 关于加强管理社会力量办各类体校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1999.4.27
9 关于公布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1999.12.17
10 救生项目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 2000.8.15
11 关于设立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2001.2.26
12 关于严厉查处博彩性赛马活动的通知 公安部、监察部 2002.2.26
工商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
13 2001-201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 国家体育总局 2002.11.19
体育经济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国家体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文化部 国家体委、财政部 1980 .4.25
关于充分发挥体育场地使用效率的通知 国家劳动总局、文化部
2 ★国家体委关于编报进口体育器材 国家体委 1985.1.26
申请免税报表规定的通知
3 ★国家体委关于全国性业余体校各项 国家体委 1985.7.1
比赛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的通知
4 ★城乡建设部、国家体委关于发布《城市公共 城乡建设部 1986.11.29
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委
5 ★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4.5.9
6 体育产业发展纲要 国家体委 1995.6.16
7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 国家体委 1996.7.1
管理的通知
8 ★关于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6.11.19
9 ★关于重申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 体育总局 1998.6.19
活动管理的通知 办公厅
10 大宗物资、装备公开采购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2001.3.20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2001.10.19
12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会计集中核算 国家体育总局 2002.7.3
管理暂行办法
13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投资所办全资公司 国家体育总局 2002.8.5
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细则(暂行)
劳动人事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事业单位优秀运动员 国家体委 1978.12.18
教练员和其他人员因公负伤致残评定残疾等级的通知
2 ★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体委关于 民政部、劳动总局 1980.4.15
招收和分配优秀运动员等问题的联合通知 国家体委
3 ★国家体委关于优秀运动员、教练员 国家体委 1985.7.17
自费出国留学的审批原则
4 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 国家体委 1987.1.3
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教委
5 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 国家体委 1997.4.30
6 关于加速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国家体委 1997.4.30
的意见
7 关于加强出国(境)人员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1999.12.10
8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 2000.6.22
9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 国家体育总局 2001.3.1
动态包干管理暂行办法
10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2002.4.15
11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 体育总局、中编办 2002.9.29
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
12 关于加强国际体育组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 2002.12.27
体育科技、教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国家体委关于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 国家体委 1993.10.30
深化改革的意见
2 国家体委关于加强和发展优秀运动队 国家体委 1995.2.22
职业教育的意见
3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十五”教练员 国家体育总局 2000.7.12
培训工作的意见
4 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经费 国家体育总局 2001.12.6
管理暂行办法
5 2001-2010年体育科技发展规划 国家体育总局 2002.12.25
体育宣传、外事、监察、审计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1 国家体委关于《体育系统人员出访的两项 国家体委 1985.3.21
补充规定》的通知
2 关于重申出国体育团队不得绕道旅游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85.9.26
3 ★国家体委关于加强直属体育学院外事管理 国家体委 1987.12.22
工作的通知
4 关于做好境外新闻机构采访我国内体育竞赛 国家体委 1994.6.10
活动的通知
5 关于加强中国体育记者出境采访管理 中宣部、外交部 1996.12.5
的通知 国家体委
6 关于加强赴港澳体育交流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2001.11.1
7 关于申办国际体育活动报批程序的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2002.5.15
8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国家体育总局 2002.7.22
工作暂行办法
其它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国家体委关于下发《外国登山或登山 国家体委 1981.1.14
旅游团体来华登山的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2 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2002.6.26
3 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 公安部、建设部 2002.11.22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化部、工商总局、体育总局
标注★的为由于部分内容失效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发展需要,需要修订的体育规章和法规性文件。
足球运动员应遵守哪些规则
由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制定并修改,是正规足球比赛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足球比赛的规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足球比赛的规则 1 一、球门球 1、队员将球的整体从空中或地面踢出对方球门线(不属于进球得分)时,由对方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门球。踢球门球时,对方队员应退出罚球区。2、当球直接踢出罚球区进入场内时比赛方为恢复,在出区前被任何人触及,均应重踢。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3、球被发出区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否则为连踢,若手触球则应判为。 二、角球 1、比赛中,队员将球的整体由地面或空中踢出本方球门线(不属于进球得分)时,由对方在出界一边的角球弧内踢角球。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2、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对方队员至少距球9。15m。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3、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踢出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不得连踢。如手触球则为手球犯规。4、角球踢出时,攻方队员不得站在守门员身前阻挡他,否则为犯规。 三、掷界外球 1、比赛进行中,当球的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即为球出界。此后,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边线外1m范围内,站立将球掷向场内任何方向。球一进场,比赛即为进行。2、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若直接掷入对方球门为球门球,直接掷入本方球门为角球。3、掷球前,可以附加助跑。掷球时,允许脚在地上滑动,脚可以踩线。4、掷界外球时,常见的犯规有:(1)未在球出界处掷球(2)单脚或双脚越过边线,踏在场内(3)未采用站立姿势掷球(4)单脚或双脚在球掷出前离开地面(5)球未从头后经头上掷入场(6)掷球时,有明显的停顿(7)掷球时,中途使球离手或中途突然变向(8)掷球时,双手用力不均,一手扶球,另一手发力单手掷球凡未按规定的方法将球掷入场内,均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出界处重新掷界外球。5、掷球时,队员以合理动作故意掷击处于场内的队员,应判由对方在犯规接触点罚直接任意球。6、掷界外球时,队员不慎致使球脱落于场外,可以重掷。7、队员掷球入场,比赛恢复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触球,为连踢犯规。若手触球则为直接任意球。如守门员掷球后,在本方罚球区内又手触球,应为间接任意球。8、对于干扰掷球队员的人,应视为非体育道德行为,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四、踢球点球决胜负 程序: 1、裁判员选定用于踢球点球的球门。2、采用投币方式,猜中的一方决定本队是否先踢。3、裁判员对踢球点球做记录。4、按照下列解释,两队应各踢5次。5、双方轮流踢。6、如果两队在踢满5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不需再踢。7、如果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未进球,则按同样轮流的顺序踢球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无需踢5个球),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8、在踢球点球过程中,场上守门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可由竞赛规程规定的最大限额内被提名而尚未使用过的替补队员进行替换。9、除上一条所述的情况,只有比赛结束时,包括在规定的延长期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方可参加踢球点球。10、每次应由不同的队员踢球点球,直至双方符合资格的队员均踢过一次后,方可踢第二次。11、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符合资格的队员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12、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只允许符合资格的队员和执法裁判员在场内。13、除踢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其他所有队员必须在中圈内。14、踢球点球队员一方的守门员必须在罚球区以外的球门线与罚球区线交汇处的比赛场地上。15、除非另有所述,有关足球竞赛规则和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决议应在踢球点球决胜时实施。16、比赛结束时,如果双方人数不等,人数多的一方应减去多出的人数以与对方人数一致,并通知裁判员出场队员的名字和号码。球队队长负责此事。17、在开始踢球点球决胜之前,裁判员应确定留在中圈里的双方队员人数一致后再执行踢球点球。足球比赛的规则 2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90-120米宽度:45-90米 国际比赛 长度:100-110米宽度:64-75米 采用的长度是105米,宽度是68米 画线 比赛场地是用线来标明的,这些线作为场内各个区域的边界线应包含在各个区域之内。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端线。所有线的宽度不超过12厘米(5英寸)。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以距中心标记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在场地每个角上各竖一根不低于1.5米(5英尺)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在中线的两端、边线以外不少于1米(1码)处,也可以放置旗杆。 球门区 球门区在场地的两端, 规定如下: 从距球门柱内侧5.50米(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5.50米(6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 罚球区 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16.5(18码)米,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罚球区。在每个罚球区内距球门柱之间等距离的中点11米(12码)处设置一个罚球点。在罚球区外,以距每个罚球点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段弧。 角球区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旗杆1米(1码)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球门 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它们由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垂直的柱子和连接其顶部的水平的横梁组成。两根柱子之间的距离是7.32米(8码),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44米(8英尺)。两根球门柱和横梁具有不超过12厘米(5英寸)的相同的宽度与厚度。球门线与球门柱和横梁的宽度是相同的。球门网可以系在球门及球门后面的地上,并要适当地撑起以不影响守门员。 球门柱和横梁必须是白色的。 安全性:球门必须是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这个要求才可使用移动球门。注:球网允许用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麻或黄麻绳细。通过以上介绍,对足球比赛规则也是有着一些了解,因此在比赛的时候,都是要注意这些,而且足球比赛的时间也是比较长,它分为上半场和下半场,所以对这样比赛在选择的时候,也是要注意这点,使得做的时候,知道如何做。足球比赛的规则 31、越位就是进攻球员在传球时那一刻,在进攻半场(我方防守半场的另一半场)有我进攻方球员且有参与进攻意识,看看他们点构成的平行于底线的线是否比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更靠近底线(倒数第二个防守人员平行于底线的线为越位线,越位线到底线甚至出了底线为越位区,越位线最多到中线)或者进攻方传球者在越位区域若传球只能传给不比自己更靠近底线的我方球员,否则均视为!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2、用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比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名(只有一名对方球员或没有)时,就是越位了。3、具体说明1.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2.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4.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包括守门员),不算越位。5.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6.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如果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为最后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7.队员进攻时,由于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8.如果进攻时有两名或多名进攻球员直接面对门将,所有防守球员皆被甩在身后,此时如果进攻球员传球,判断越位与否应以传球一瞬间,接球队员与球的`位置对比为依据:如果球与接球队员平行或在接球队员前面,则不越位;如果球在接球队员身后,则越位。9.越位规则,即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可以依据第8条理解:守方少于两名球员时,在攻方传球的一瞬间,如果球与攻方接球队员平行或在接球队员前面,则不越位;如果球在攻防接球队员身后,则越位。4、《足球竞赛规则》原文:越位位置: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队员处于越位位置: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他在本方半场内;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犯规: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卷入”了现实比赛是进攻方获利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干扰比赛;干扰对方队员;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没有犯规: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球门球;掷界外球;角球。违规/判罚: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5、国际足球理事会的有关决议 决议1 在越位的定义中,“接近对方球门线”的意思是指头、躯干和脚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对方最后第二名队员更接近球门线。手臂不包含在内。原因:足球比赛是用头、躯干和脚来完成的,如果它们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就很可能获得利益。而如果仅手臂在前是不能获利的。 决议2 “卷入”现实比赛解释如下:1、干扰比赛是指参与传递或触到队友传来或触到的球。2、干扰对方是指通过明显的阻挡对方视线或移动或做出裁判员认为有可能欺骗或干扰对方队员的姿势或移动,以达到阻止对方争抢球或可能争抢球。3、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从球门横梁或立柱反弹回来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回来的球。 原因 这些解释在2003年9月国际足球理事会年会修改后已经试用了两个多赛季,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这个决议是对《足球竞赛规则》更进一步的解释。裁判判罚 判罚 对越位违例的判罚是给对方球队一个间接任意球,罚球点在违例发生的地方。如果防守方已经从中获益或者得到了球,许多裁判员运用其自由裁量权允许比赛继续,以免比赛的节奏由于太多任意球而放慢,同时也能达到防守方同样的获益。 执行 为了执行这条规则,裁判员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边裁判,他们一般一直保持在各方第二名后卫的同一条线上(具体的走位技术比较复杂)。边裁判判定越位的任务可以非常困难。因为他们需要同时追踪攻方和守方,当球被拿到的时候(常常会在球场的另一端)决定哪个球员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决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是否实际参与比赛。当攻方球员及守方队员与边裁判的距离有很大差异,边裁判又不是正好站在防守队员的同一条线上的时候,由于透视收缩效应,错误判决的机会大大增加。观众常常会低估判决越位的难度。要决定一名球员是不是在球踢出的那一刻跟对手处在同一条线上是不容易的:如果攻守双方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他们可以在十分之一秒内跑两米的距离。足球比赛的规则 4场地尺寸: 长为37米,宽为28米。(可据实情为长35—40米,宽25—30米,其原则是长度大于宽度的长方形沙滩场地)。场地标记: 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有球门所在)的线叫球门线。四周均以标线(宽度不少于5厘米)标明。罚球区: 平行于球门线8米交界于两侧边线的平行线为转罚球线(假设线,两端以场外标志标明),此罚球线与球门线之间的区域叫罚球区。球门: 从球门柱和横梁的内沿计其宽度5.5米,高度2.2米。颜色为白色。罚球点: 在罚球线的中点为罚球点。角旗: 在场地的四个角上竖立,高度不低于1.5米的小旗。角球区: 以角旗计半径为0.5米的区域内。中线: 平行于球门线的,将球场分为相等的两个半场的横线(假设线,以场外标志标明)。中点: 在中线的中央点为中点(假设)。采用国家标准5号球(即国际比赛用球)气压:0.6—0.8个大气压力。由裁判员决定比赛用球,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换球。1、比赛队员人数: 每队5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每队在场上比赛队员不得少于3人,否则比赛无效(其对方作3:0胜)。2、替补队员人数: 3人。换人次数不限,被换出的队员可以重新换入参加比赛。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得替补,该队员也不能参加该场余下时间的比赛。3、 换人程序: 替补队员先通知裁判员,经裁判员同意,在比赛暂停时,在边线的中央处先出场后进场。罚则: 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将被警告由对方在中点罚间接任意球。足球比赛的规则 5 一、比赛进行及“死球” 1、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比赛均属在进行中,包括以下情况(1)球从门柱或横梁弹回场内。(2)球从当时在场内的裁判员身上弹落于场内(3)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未判罚2、“死球”(1)当球不论在空中或地面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2)当裁判员停止比赛时。 二、球门区: 球门区为一个半径为4M的圆弧。比赛成死球前,双方队员均不得进入球门区接触球。1、进攻方球员进入对方球门区接触球,判防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发球门球。2、防守方球员进入本方球门区接触球,判进攻方在前场罚球点罚球点球。3、关于球进入球门区后,球的整体完全越过球门线或底线之前,球停止滚动后的两点说明:(1)若足球在进入球门区前最后一位触球队员为进攻队员,则判有由防守队员在本方球门区内任意一点发球门球。(2)若足球在进入球门区前最后一位触球队员为防守队员,则判有由进攻队员在离球最近的底线和边线的交点上踢角球。 三、界外球 1、球出边线即判由对方踢界外球。踢界外球的队员应先用手将球放定在出界地点的边线再用脚将球踢出。2、界外球直接射进球门,进球判罚无效,则由对方在球门区内任意一点发球门球。3、界外球踢出后,球在飞行过程中触碰场上其他球员的合理身体部位进入球门,判为进球有效。 四、角球,球门球及球点球 1、角球可以直接射门胜一球。角球应将球放定在底线和边线的交点上踢出。踢角球时,在球未踢出前,防守方不得进入距球5M以内。(1)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触及前再次触及,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点踢间接任意球。(2)踢角球的队员控制球后4秒内未将球踢出时,判由对方队员在角球点上踢间接任意球。2、球门球应将球放定在球门区内任意一点踢出。踢球门球时,只允许一名踢球队员进入球门区。若有违反此规则的情况,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出示黄牌,第三次红牌罚出。3、球点球:罚球点球时,罚球队员应站在罚球点后并面对球门,听裁判鸣哨后,将球踢出且球的第一落点必须落在球门区内(包括球门区线),进球方有效。若踢出的球第一落点在球门区线外,进球判罚无效,且由对方队员在罚球点踢间接任意球。 五、关于射门 比赛进行中,进攻队员必须运球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半场后才能射门,否则射门进球无效,并判由防守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六、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 1、直接任意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包括球点球)。下列情况判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2)绊摔对方球员,即在对方身前或身后,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3)跳向读放队员,推或拉扯对方队员。(4)猛烈的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5)打或企图打对方求援或向他吐唾沫。(6)铲球,无论触及对方与否。(7)手球,即用手或臂部携带、击或推球。(8)不尊重裁判员。 2、间接任意球:不能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除非在球进入球门之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下列情况判间接任意球: (1)裁判认为其动作有危险者。(2)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例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将身体插在中间阻挡。(3)射门、踢球点球及踢角球犯规。 七、文明踢球 1、比赛中要求双方队员文明踢球,不得使用铲球、故意推人、撞人、踢人、打人、肘击等危险动作;严禁出现向对方队员吐唾沫、辱骂队员和裁判、做带有侮辱性质手势等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2、以上规则违反任意一条即判为严重犯规,裁判员应对犯规队员出示红牌并勒令出场,判由对方在罚球点罚球点球。 八、罚球点球决胜 1、比赛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战成平局,则直接进行罚球点球决胜。2、罚球点球决胜时,每队场上的5位队员依次进行罚球。若5轮罚球后,双方比分仍相同,则进行一对一罚球,由各队场上队员依次一对一进行罚球,直至决出胜负。3、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得参加罚球点球。 九、球员替换 1、球员替换必须在比赛成“死球”时进行。2、双方进行替换球员时,上场队员和离场队员都必须经场上裁判员同意,方可从边线上的换人区按照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替换队员。3、每队每场比赛可以替换5名队员,但已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上场,否则以作弊处理,判为0:3负。,
足球竞赛规则
足 球 规 则
11人制足球规则
一.球场
(1)面积:
球场必须是长方形,它的长度,不能超过一百三十码,也不能短于一百码;它的阔超
过一百码,也不能短于五十码。(国际比赛的球场,长度为一百一十码至一百二十码,阔度为七十码至八十码。)无论任何情形,长度必须大于阔度。
(2)界线:
比赛球场必须有清晰的界线,线宽不得超过五英寸(12公分),也不能有V字形的凹沟。两边较长
的线,叫做边线;两端较短的线,叫做端线(或球门线)。 在球场的四角,应各竖一平顶的小旗
杆一支,旗竿的高度不得低于五英呎(一公尺五十公分);又在球场中线的两端外,至少距边线一
码的地方,也应各竖同一式样的旗竿一支。 中线应横过球场,球场的中央应划有清晰的一点,且
应以这一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划一圆圈。
(3)球门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球门)上,各距球门柱六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六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
成直角,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
面,名为球门区域。
(4)罚球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上,各距球门柱十八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十八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成直角,
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面,名为罚
球区域。 在球门线中央距场内十二码处,各作一清晰的记号,这就是罚十二码球的罚球点。以每一
罚球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在罚球区外划一圆弧。
(5)角球区域:
以每一角旗竿竖立点为圆心,一码长为半径,在球场内划一个圆的四分之一。
(6)球门:
球门应设在两端线的中央,并须有两根直竖的柱子,上架一横木,两门柱到角旗的距离应相等。
两门柱相距为八码(从柱的内方量起),横木的下方距地面为八英尺。门柱和横木的宽度应相同。
门柱和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不得超过五英吋(12公分)。 门后可装一网,接连于门柱,横木及
地面,但这网应妥为撑持,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余地。
◎球网可用大麻,黄麻或尼龙线编成,但尼龙化学纤维的绳子,不能比大麻或黄麻编的细小。
国际足协规则小组决议
(1)国际比赛球场最大面积为:长度一一0公尺、宽度六四公尺。
(2)各国足球协会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的面积,布置球场。在举办国际比赛时,必须于赛前,将比赛
地点及球场面积,通知客队的国家足球协会。
(3)国际足球协会规则小组,已同意规则中所用的英制与公制对照如下:
一百三十码……….一百二十公尺
一百二十码……….一百一十公尺
一百一十码……….一百公尺
一百码…………….九十公尺
八十码…………….七十五公尺
七十码…………….六十四公尺
五十码…………….四十五公尺
十八码…………….十六公尺五十公分
十二码…………….十一公尺
十码……………….九公尺十五公分
八码……………….七公尺三十二公分
六码……………….五公尺五十公分
一码……………….一公尺
八英尺…………….二公尺四十四公分
五英尺…………….一公尺五十公分
二十八英寸……….七十一公分
二十七英寸……….六十八公分
五英寸…………….十二公分
四分之三英寸…….一点九公分
二分之一英寸…….一点二七公分
八分之三英寸…….一公分
(4)端线的宽度,应和球门柱及横木的厚度相同,因此球门柱内外边的 线应是一样宽。
(5)为了划球门区域及罚球区域,在端线上量的六码及十八码的距离, 必须从球门柱的内方量起。
(6)球场的面积,包括场内各区域界线的宽度在内。
(7)所有的比赛,应依照足球规则供给标准设备,特别是国际比赛,尤应注意皮球的圆周及其它设
施。若有不合标准的设备,必须向国际足球总会报告。
(8)根据比赛规则进行的球赛,如困横木脱落或折断,应即停止比赛,甚至将这场比赛取销,除非
横木已装回原来的位置,或新安装的横木对球员已无危险性。不能用绳子来代替横木。 在友谊
比赛中,经双方同意,可以用没有横木的球门继续比赛,但应将已坏的横木移去,使对球员不
致发生危险。在这种情形下,可用绳子来代替横木,如果不用绳子,皮球从门柱之间全部越过
端线,裁判员认为是在横木下面穿过时,他应判为胜一球。 球赛的从新开始,应由裁判员在球
赛停止时,皮球所在地坠球继续比赛。
(9)各国足球协会可在规则第一章规定的范围内,对横木及门柱的厚度,阔度的最大量与最小量作
适当的规定。
(10)门柱及横木必须用木材,金属或随时经国际足协规则小组认可的物质做成。它的形状可以是
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半圆形或椭圆形。不可用其它物质将门柱及横木做成其它的形状。
(11)于国际比赛前,加插「序幕赛」,须于比赛当天由两国协会代表,及担任该场国际比赛的裁
判员,审察当时场地情形来作决定。
(12)国家足球协会,特别是主办国际比赛的协会,必须限制摄影人数,并在距球门线外不超过十
公尺的地方,划一至少两公尺长的线,距角旗竿的距离大致相等,应禁止摄影人员超过这界
线,更应禁止使用闪光灯。
二、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70公分(28吋),不得少于68公分(27吋)。球 的重量,在比赛开
始时,不得超过450公克(16盎司),不得少于410公 克(14盎司)。 球的气压,在海平
面为0.6至1.1大气压力(每平方公分 600公克至1100公克=每平方吋8.5磅至15.6磅)。
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 在球门区内,则坠球
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如果不是在比
赛中,如中场开球、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掷球入场时,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正式比赛中,只允许使用符合规则第二章条文规定的球。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管辖的比赛,所使用的足球必须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正式的「国际足总核准合格」(FIFA APPROVED)标志。
正式的「国际足总检验合格」(FIFA INSPECTED)标志。
「国际比赛球标准」(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证明。
足球上附有这些标志,表示正式通过检验,除了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规格,并且符合各种标
志的技术规格。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必须由国际足总理事长核定。执行检验的机构由国际足总核准。
各国家足球协会的比赛可规定使用有这三种标志之一的足球。其它所有比赛使用的球,必须都符合
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决议2
国际足总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及各国家足球协会管辖的比赛,比赛使用的球不可有商业,除
了竞赛及主办单位的徽章及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商标。竞赛规程可规定这些标志的大小及数量。
三、球员人数
球员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对抗,每队上场球员不可多於11人,其中一人是守门员。 如果任何一队少於7人,不可开始
比赛。
正式比赛
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管辖下,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每一队最多可替换3名球员。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规定可以提名几位替补球员。替补球员名单可填3人,最多7人。
其他比赛
其他比赛,最多可替换5名球员,并且必须依照下烈规定:
相关球队同意最多可替换几人。
在比赛开始前通知裁判。
如果未通知裁判,或在比赛开始前未作出决定,则替换球员不可多於3人。
所有比赛
所有比赛的替补球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送交裁判。替补球员未在比赛开始提出名单,不得替补上场比赛。
替换球员程序
替换比赛球员,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替换球员之前应先通知裁判。
替补球员应等到被替补球员已离开球场,并得到裁判的许可信号,才可进入球场。
替补球员应在比赛暂停时,只可由中线进入球场。
当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
完成替换时,替补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替补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分。
已被替补离场的球员不能再上场比赛。
所有替补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更换守门员
任何球员都可以和守门员交换位置,并且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更换位置前应先通知裁判。
在比赛停止时进行更换位置。
违规及罚则
如果一替补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入球场:
停止比赛。
警告该替补球员并举黄牌,并且必须离开球场。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
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如果一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与守门员交换位置:
继续比赛。
当球不在比赛中时,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对本章规则的其他违规:
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
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
球,则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的地点。
球员及替补球员判罚离场
球员在比赛开始前被判罚离场,可以从已提名的替补球员中替补一人。替补球员被判罚离场,不论是在比赛
开始前或是在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替补。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依据规则第三章的规定,每一队球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家协会决定。 国际足总理事会的意见,
如果有任何一队球员少於7人,不应继续比赛。
决议2
在比赛中,教练可向球员传达技术性的指示。在划有技术区域的球场,教练及其他球队职员必须在技
术区域内,随时约束言行。
四、球员装备
安全性
球员不得穿戴对自己或其他球员有危险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球员必要的基本装备包括:
运动衫或衬衫。
短裤-如果在短裤里面穿紧身裤,紧身裤的颜色要与短裤的主要颜色相同。
长袜
护胫
球鞋
护胫
全部覆盖在长袜内。
用合适的材料制成(橡胶、塑胶或类似材料)。
具有相当程度的保护作用。
守门员
每一名守门员球衣的颜色,要与其他球员、裁判及助理裁判服装的颜色不同。
违规及罚则
凡是违反本章规则:
不必停止比赛。
裁判应指示违反规则的球员离开球场穿戴符合规则的装备。
违反规则的球员应在球不在比赛中时离开球场,除非该球员的装备已经符合规则。
任何球员离开球场调整装备,未获得裁判允许不可再进场。
裁判允许球员再进场之前,应先检查其装备是否符合规则。
只有当球不在比赛中时,才可允许球员再进场。
一球员因违反本章规则离开球场,他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场(或再进场),应被警告并举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犯规球队的对方球员,在裁判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
近犯规位置的地点。
五、裁判
裁判的授权
一场比赛由一位裁判控管全场。裁判对於被指派的比赛,有资格全权执行规则。
权力及职责
执行规则。
与助理裁判(及预备裁判)合作控管比赛。
确定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确定球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担任比赛计时,并记录比赛事件。
因为违反规则的任何事情,有权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因为场外的任何干扰,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认为球员严重受伤时,停止比赛,确实将受伤球员抬出球场处理。
认为球员只是轻微受伤时,继续比赛,直到球不在比赛中,才去处理。
确实执行任何球员受伤流血一定要离开球场。受伤球员必须已经停止流血,并获得裁判允许进场
的信号,才可进场。
当继续比赛将使被犯规的球队获得利益时,继续比赛不处罚犯规。如果预期的得益未发生,则判
罚先前的犯规。
一球员在同时有一种以上的犯规,应处罚较严重的犯规。
球员有被警告及判罚出场的犯规时,应予以处罚。裁判不必立即采取处罚行动,但是当球脱离比
赛时,必须予以处罚。
球队职员不能以负责任的态度约束言行,应予处罚。裁判有权驱逐球队职员离开球场及球场四
周。
对於裁判未看见的事件,依据助理裁判的意见采取行动。
确定没有未经允许的人进入球场。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向有关单位提出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球员或球队职员采取处罚行动的指控,以及在比赛
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生的任何其他事件。
裁判的判决
裁判对於比赛事实的判决即为最后决定。
只有当裁判发觉判决错误或决定采纳助理裁判的意见,假如还未重新开始比赛,裁判可以更改判决。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裁判(适用於助理裁判或预备裁判时亦同)对於以下情况不必担负责任:
球员、职员或观众的任何伤害。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害。
任何个人、球会俱乐部、公司、协会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损失。
是由於或可能由於裁判依据规则,或是裁判为了主持、进行及控制比赛 而采取正常程序,所作的决
定而造成。
裁判的决定可能包括:
依据球场或球场周围或天气等条件,决定允许或不允许进行比赛。
因为任何理由决定放弃比赛。
对球场设备或比赛使用器材的决定,包括球门柱、球门横木、角旗杆和球。
因为观众干扰或看台区域的任何事件,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
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而允许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允许或不允许球员穿著某种衣服或装备。
决定(这可视为裁判的职责)允许或不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球队或球场职员、警卫人员、摄影记
者或其他媒体人员)在球场附近。
依据规则,或依据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联盟、国家协会、球会联盟的法规或比赛的竞赛规程,
执行职务所作的任何决定。
决议2
正式比赛指派预备裁判(第四裁判)时,预备裁判的角色与职责必须依照国际足球总会理事会的规定
执行。
决议3
比赛事实应包括是否进球与比赛结果。
七、比赛时间
上下半场
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经过裁判与两队的同意才可另行决定比赛时间。任何更改比
赛时间的协议(例如因为光线太暗,减少上下半场时间各为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作成决定,并且必须符
合竞赛规程
半场休息时间
球员有权要求半场休息时间。
半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明文规定半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获得裁判同意,才可更改半场休息的时间。
补足消耗时间
上下半场由於下列原因而消耗的时间都要补足:
替补球员。
察看受伤球员。
搬运受伤球员离开球场接受治疗。
延误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补足消耗时间由裁判全权决定。
罚球点球
上下半场结束时或加时比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允许延长比赛时间至踢完罚球点球为止。
加时比赛
比赛的竞赛规程可规定,和局时加时比赛,加时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亦适用於加
时比赛。
腰斩比赛
被腰斩的比赛应重赛,除非比赛的竞赛规程另有规定。
八、开始比赛及重新开始比赛
赛前措施
掷钱币决定球队选边。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决定上半场攻那一个球门。另一队中场开球开始比赛。
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在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下半场比赛时,两队交换场地,进攻另外一边的球门。
中场开球
中场开球是开始比赛或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之后
在下半场开始时
在加时比赛的上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直接进入球门,可算进球。
程序
全部球员都在已方的半场内
开球球队的对方球员,在球进入比赛中之前,都必须距离球至少9.5公尺(10码)。
球静止在球场的中央点上
裁判发出信号
当球向前踢动时,球即进入比赛中。
在球触及其他球员之前,开球球员不可第二次触球。当一队进球之后,由另一队中场开球。
违规及罚则
如果开球球员在球触及其他球员之前第二次触球:
判由对方球队在违规发生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
对中场开球程序的其他违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当球在比赛中,由於规则中未规定的任何原因,须要暂停比赛时,以坠球的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程序
裁判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
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球的位置的地点。当坠球触地,比赛即重新开始。
违规及罚则
重新坠球:
如果在球触地之前,有球员触球。
如果球触地后,未触及球员,球即弹出球场。
特别情况
防守球队在已方的球门区内踢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进攻球队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
的点。比赛暂停后,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平行
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5人制足球规则
一、球场
球场界线及附属设备如所绘附图。
长度及宽度
球场应为长方形。 边线的长度必定大於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最短25公尺 最长42公尺
宽度:最短15公尺 最长25公尺
国际比赛的球场
长度:最短38公尺 最长42公尺
宽度:最短18公尺 最长22公尺
球场界线
球场应有界线。球场各区的界线都包括在各区的范围内。两侧较长的界线是边线。两端较短的界线是球门线。
所有的界线宽度8公分。球场中线划分球场为两个半场。球场中央点应标示在中线的正中央。以中央点为圆心,
3公尺为半径,划一圆圈是中圈。
罚球区
在球场两端依照下列规定各划一罚球区:以两球门柱为圆心,6公尺为半径,向场内各划一个四分之一圆弧。
圆弧由球门线划至从球门柱外侧与球门线垂直的假想线。两圆弧的上端划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3.16公尺连接线。
两圆弧与连接线及球门线围绕的区域是罚球区。
罚球点
罚球点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6公尺,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第二罚球点
第二罚球点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10公尺,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角球区弧线
以球场四角为圆心,25公分为半径,在球场四角内各划一个四分之一圆弧线。
替补区
替补区与球队座位在球场相同的一边。替补区的位置在各球队座位的正前方。球员替换时应从替补区进入及离
开球场。
替补区的位置在各球队座位的正前方,长度5公尺。两侧各划一线与边线垂直,宽度8公分,长度80公分,40公分在球场内,40公分在球场外。
各替补区至中线与边线的交叉点的距离是5公尺。两替补区之间的空间,在计时员桌子的正前方,应保持净空。球门
球门应设在球门线的中央。
球门由两根直立门柱,上架一根水平横木组成。两根门柱与球场两角的距离相等。两根球门柱(从门柱内缘
丈量)距离3公尺,从球门横木下缘至地面距离2公尺,两根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同为8公分。球门网用大
麻、黄麻或尼龙绳编成。球门网挂在球门后方,连接于门柱和横木。球门网的下缘应用弯曲铁棒或其它方法
支撑固定。 球门的深度,从球门柱内缘向球场外侧延伸,上方至少80公分,地面至少100公分。
安全性
球门可以移动。比赛时,球门必须固定在地面。
球场表面
球场表面必须平坦平直,不能有坑洞。一般都用木材或合成物质制成,应避免用混凝土或柏油材料。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球门线长度15~16公尺的球场,罚球区圆弧的半径只有4公尺。在此球场,罚球点的位置不是在罚球区的界线上,
仍然是在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6公尺的位置,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决议2
一般比赛的球场表面可为天然草皮、人工草皮或泥土,但是不可用作国际比赛的球场。
决议3
在球场的球门线外侧,距离角球区弧线5公尺可划一垂直线。踢角球时确实执行守球员保持此距离。垂直线的
宽度8公分。
决议4
各球队座位的位置在边线外侧,邻接计时员桌子正前方的空间。
二、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64公分,不得少于62公分。 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超过440公克,不得少于400公克。 球的气压,在海平面为0.4至0.6大气压力。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不是在比赛中,如中场开球、掷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踢球入场时,
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国际比赛不可用毛毡制成的球。
决议2
球的弹力,从2公尺的高度坠地时,第一次反弹的高度不可超过65公分,也不可低于50公分。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管辖的比赛,所使用的球必须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正式的「国际足总核准合格」标志(FIFA APPROVED)。 正式的「国际足总检验合格」标志(FIFA INSPECTED)。 「国际比赛球标准」证明(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足球上附有这些标志,表示正式通过检验,除了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规格,并且符合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
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由国际足总发布。执行检验的机构由国际足总挑选。 各国家足球协会可规定其比赛使用有这
三种标
志之一的球。
其它所有比赛使用的球,必须都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国家足球协会规定其比赛使用有FIFA APPROVED标志
或FIFA INSPECTED标志的球,也必须允许使用有免付费的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标志的球。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及各国家足球协会管辖的比赛,比赛使用的球不可有商业广告,除了
竞赛及主办单位的徽章及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商标。竞赛规程可规定这些标志的大小及数量。
三、球员人数
球员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对抗,每队上场球员不可多于5人,其中一人是守门员。
替换球员程序
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依照规则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都可替换球员。
替补球员至多以7人为限。在比赛时,替换球员的次数没有限制。一名已经替换出场的球员可以再进场替换另一
名球员。当球在比赛中或在比赛外皆可替换球员。 替换球员的规定如下:
球员离开球场,必须由自己球队的替补区。 球员进入球场,也须由自己球队的替补区,但是应等到离场球员完全越过边线时,才可进场。 替补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当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此时,替补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替补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份。守门员可以和任何其它球员交换位置。
违规及罚则
当替换球员时,如果替补球员在被替补球员尚未离开球场前,即先进入球场:
停止比赛 指示被替补球员离开球场 警告替补球员并举黄牌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罚球区内,踢间接自由球的地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当替换球员时,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或被替补球员离开球场末经由替补区:
停止比赛 警告违规球员并举黄牌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罚球区内,踢间接自由球的地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比赛开始时,每队上场比赛球员人数至少5人。
决议2
有球员被判罚离场,如果任何一队球员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这场比赛应停止。
四、球员装备
安全性
球员不得穿戴对自己或其它球员有危险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球员必要的基本装备包括:
运动衫或球衫 短裤---如果在短裤面穿紧身裤,紧身裤的颜色要与短裤的主要颜色相同。 长袜 护胫 球鞋---脚上穿的装备只允许用帆布或软参考资料:
/sport/Football/guizhe_1.htm 关于足球竞赛规则回答如下:1.场上队员
一场比赛由两支球队参加,每队最多可上场11名球员,其中1名必须为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场上球员人数少于7人,则比赛不得开始或继续(球员故意离开场地除外)。若一队以不足11名上场队员的情况开始比赛,则只有在提交名单内的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可在到达赛场后参加比赛。
2.替换人数
国际足联、各洲际联合会或各国足球协会可决定在其正式赛事中可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但最多不能超过5人次,每队最多可执行3次替换程序,中场休息阶段可执行额外的替换程序。
竞赛规程必须明确:可提名的替补队员人数,从3名到15名不等;如果比赛进行至加时赛,是否可以多使用一名替补队员。其他非正式比赛,国家A队之间的比赛每队最多可提名15名、并最多可使用6名替补队员。
3.替换程序
队员替换必须经场上裁判同意,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被替换的队员必须就近离场,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如果被替换的队员拒绝离开比赛场地,则比赛继续。在比赛停止时,任何场上队员在告知裁判员后,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与守门员互换位置,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在随后比赛停止时警告这两名队员。如果在中场休息或比赛结束后、加时赛或球点球决胜开始前互换位置,则无需警告。
4.违规与处罚
因违反替换程序相关规定被警告,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由对方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5.场地内多出人员
除球队名单内的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球队官员外,其他任何人员视为场外因素。如果球队官员、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或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可停止比赛,责令其离开比赛场地,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在干扰比赛地点以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恢复比赛;场外因素进入场地干扰比赛,则以坠球恢复比赛。
如果球将要进门时,干扰因素没有阻止防守队员处理球,随后球进门,则进球有效(即便干扰因素与球发生接触),除非干扰因素来自攻方球队。
6.比赛场地内多出人员时出现进球
如果裁判员在进球后,比赛恢复前意识到进球时比赛场地内有多出的人员:如果多出的人员是进球队一方的场上队员、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或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及球队官员,须判定进球无效;在多出人员所处的位置以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干扰了比赛的场外因素,则以坠球恢复比赛。如果多出的人员是被进球队一方的相关人员或没有干扰比赛的场外因素,须判定进球有效无论何种情况,裁判员必须责令多出的人员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裁判员在出现进球,且已经恢复比赛后意识到发生进球时比赛场地内有多出的人员,则不得取消进球。
7.比赛场地外的队员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需经裁判员许可方可返场,但未经许可即进入比赛场地内,裁判员必须:停止比赛(如果该队员未干扰比赛或比赛官员,或出现可掌握有利的情况时,不必立即停止比赛)以未经允许进入比赛场地为由警告该名队员。
好了,今天关于“足球赛事相关法规有哪些”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足球赛事相关法规有哪些”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